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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省政府官网发布了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逐步实施免费学前教育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自2025年秋季学期起,公办幼儿园(含混班)当年8月31日前年满5周岁的幼儿,免收幼儿教育费。就读经教育部门批准的民办幼儿园的适龄儿童,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的排除标准,相应减免幼儿教育费。根据《实施方案》,该标准免费的幼儿教育收费,应当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教育部门批准的公办幼儿园幼儿教育收费标准执行并定价(不含食、宿、杂费等)。民办幼儿园托教费高于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征标准的,幼儿园可继续按规定向在园幼儿家庭收取。在财政补贴和资金共享方面,《实施方案》规定,对于因托儿教育费发放而减少的部分幼儿园收入,财政部门综合考虑当地每生在园幼儿数等因素。
(编辑:何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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