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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家地震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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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未知 日期:2025-10-20 09:47 浏览()
中国经济网版权所有 中国经济网新媒体矩阵 网络广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京ICP040090)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地震应急预案》[2025]号的通知。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25年10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办函[2012]号 国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本条已删除) 1 总则 1.1 一般要求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当地地震分级 4.1 启动响应 4.2 协调配合 4.3 处置措施4.4 调整响应水平 4.5 响应响应 5 恢复和重建 5.1 灾难 调查和评估 5.2 绘制恢复和重建计划 5.3 恢复和恢复 6 支持措施 6.1 人力资源资源 6.2 指挥平台 6.3 物资支持 6.4 资金 6.5 勘探支持 6.6 基础设施支持 6.7 公众、培训和演习 7 洪萨洪紧急响应,疏散至洪萨紧急洪。港澳台 7.1 香港、澳门地震灾害应急响应 7.2 台湾地区地震灾害应急响应 8 其他地震、火山事件应急响应 8.3 火山事件应急响应 8.4 境外地震、火山突发事件应急响应责任及奖惩 9.2 预案管理与更新 9.3 上项及后项含义9.4 方案说明 9.5 计划实施时间 1 总体原则 1.1 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防灾减灾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总领导,坚持国家安全总理念,把人民群众生命放在第一位,坚持底线思维、密集思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抗震救灾工作遵循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军民结合、分级负责、属地聚焦、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地震灾害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立即自动开展应急工作,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立即组织应急处置,统一管控现场秩序,确保快速应急响应、快速响应。部署兵力、快速调配物资、快速发布信息。省级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应对特大地震灾害的行政领导机构,市、县级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应对较大、一般地震灾害的行政领导机构。 1.2 编制依据《国家突发事件总体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防治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对国外的影响。 1.4 地震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大、较大、特大、一般四个级别。 。 。 。 。 2 组织体系 2.1 全国组织地震 党中央、国务院对具体重大地震灾害的应对工作作出决策部署。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全国抗震救灾工作的统一指挥和协调。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部,负责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2 地方地震委员会县级以上地方抗震救灾机构负责统一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地方有关部门和单位,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以及地方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组织等,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开展抗震救灾工作。涉及跨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联合应对或者地震共同上级地震指挥机构组织指挥应对工作。抗震救灾能力超过本行政区域的,由上级机构提供抗震支援或者指挥、组织抗震救灾工作。 3 监测报告 3.1 地震监测预报 中国地震局负责收集和管理全国各类地震观测资料,对地震监测防御的主要领域和年度地震趋势预报提出意见。各级负责地震工作的主管部门和机构要加强地震监测、监测、预报和预警,及时对地震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地震预报意见以及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地震预测情况作出决策,发布地震预报,并组织预报区域加强应急防范措施。 3.2 地震快速报告 地震发生后,中国地震局迅速完成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快速报告参数的确定。应急管理部、中国地震局立即按照有关规定向党中央、国务院通报,并通报有关部门和单位,并及时更新相关信息。中国地震局及有关地震主管部门和机构立即发布地震监测预警等信息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 3.3 灾害报告 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必须立即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地震情况、灾害情况等信息。灾区县级以上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地震等部门和单位必须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单位报告震情、灾情等信息,同时通报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如有必要,可提出超越级别的报告。一旦发生特大地震灾害,应急管理部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将迅速组织开展灾害采集、分析研判,立即每日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有关情况并继续及时报告,并通报有关部门和单位。国家地震局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立即将收集到的信息报告党中央、国务院,并通报应急管理部门。 4 应急响应 4.1 启动响应 根据地震灾害等级、可能造成的损失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国家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其中应急响应级别为最高级别。初步确定发生特定重大地震灾害或者重点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的,启动国家一级灾害应急响应。地震将会开始。灾区所在地地震组织负责组织灾区抗震救灾工作。国务院地震指挥部平等领导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初步确定发生特大地震灾害或重点地区发生6.5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的,启动国家地震灾害二级应急响应。灾区所在地地震组织负责组织灾区抗震救灾工作。国务院地震指挥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国家级抗震救灾工作。如果首先确定林多尔发生重大灾害或重点地区发生6.0级以上或6.5级以下地震,则国家地震灾害预警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在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机构的支持下,灾区所在地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协调灾区抗震救灾工作。应急管理部等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灾区需要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如果初步确定发生一般性地震灾害或者重点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启动国家地震灾害四级应急响应。灾区县级地震机构在地震机构和灾区直辖市地震机构的支持下,在灾区组织开展灾区抗震工作。部委应急管理部等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灾区需要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地震灾害等级、可能造成损失的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确定本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级标准。主要区域包括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以及震区平均人口密度每平方米200人以上的地区。 4.2 指挥协调 4.2.1 一级应急响应 4.2.1.1 地方应急响应 省级地震救援 灾害指挥部立即组织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以及驻地解放A军队、武警、民兵组织组织各类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助、受灾群众安置等工作。国家地震灾害一级应急响应启动后,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震救灾工作将按照国务院地震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指挥组织。灾区所在市县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立即动员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基层抢险救灾队伍和社会应急力量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援,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安置受灾群众,防范和处置次生灾害,维护灾区社会秩序,并提出建议。 紧急措施需要支持的;按照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部署和扩大,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 4.2.1.2 国家有关应急部门和单位应立即组织救灾航空、空天侦察、机场、通信等先期保障支援。 。 。 。拥有本单位通信系统的部门、单位要尽快修复本部门、本单位通信系统受损的部分,为抗震救灾指挥保障通信畅通。 。在移动通信网络和互联网中断、道路破坏、停电等极端情况下,出动大翼长航时无人机组织开通应急救援空中投送通道。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在向重点地区派遣通信队伍和设备为了提供紧急通信支持,通信已中断。交通、铁路、民航、能源、邮政等部门和单位为通信保障和重要通信设施运行提供必要的交通通路、运输传输、电力和石油供应等保障。国务院地震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应急救援、医疗卫生防疫、通信保障、交通保障、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治、人民经济保障、社会保障、新闻宣传、军事工作、恢复重建、涉港澳台对外交往等工作组。应急管理部门履行信息整合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业务枢纽作用。国家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并组织有关部门和地方落实:(一)派出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以及地震救援、工程救援、安全生产、建设、市政等救援力量,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组织搜救灾区被困人员。根据灾害实际情况,有序开展应急力量参与。 。 。组织实施跨地区、大规模疏散救治伤病员,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秩序。 。 (五)指导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监测预警,防止二次事故发生。y 和衍生灾难。对于破损的,要迅速修复抢救。 。 。派出地震现场烈度评估小组,开展烈度评估工作。灾区防灾减灾工作指南。 。 。 。 。 。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国家地震指挥部派出工作组,必要时在灾区设立现场指挥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了解抗震救灾工作进展和灾区需求,监督党委、国务院决策部署的落实,组织国务院办公厅的工作。 。 。 (四)联系公安、交通、铁路、民航、邮政等部门和地方,提供交通运输支持。 (五)协调安排灾区伤病员的转运和救治。 (6)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支持和协助处置重大次生灾害。 (七)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4.2.2 二级应急响应 4.2.2.1 地方响应 省级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制定应急救援力量、救灾物资装备调配预案,协调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和地方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组织,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及各类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开展灾情处置。 调查、人员搜救、医疗救援、受灾群众安置、灾害防治、社会秩序维护、基础设施抢修、宣传指导、救灾和应急恢复等。需要国家支持的事项省级市场政府应当报国务院批准。灾区所在市县抗震救灾机构迅速组织开展自卫、互救、抢险救灾等超前处置工作,同时提出需要支持的应急措施建议;按照上级抗震救灾机构的安排部署,指导和组织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 4.2.2.2国务院国家应急救灾指挥部根据抗震救灾工作的需要或者灾区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的要求或者国家有关部门、单位的建议,应当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措施: (一)派出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伍、专职消防人员地震救援、工程救援、安全生产、医疗卫 方式。 。 (三)指导协助通信、电力、交通、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的应急处置。 (四)必要时派出通信保障、交通保障、监测分析、群众安置、医疗救治等专门工作组赶赴灾区,指导协助抗震救灾工作。 。 。派出地震现场烈度地震组开展烈度评估维修工作。灾区防灾减灾工作指南。 。 (八)其他需要国务院地震指挥部协调解决的事项。国务院地震指挥部派出工作组,指导协助灾区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4.2.3市、县级抗震救灾机构的防震救治、应急恢复等工作。地震级地震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或者下级地震机构的要求,协调派出专业技术力量和救援队伍。应急管理部等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指导和协助灾区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助和装备、灾害救灾资金发放、地震趋势评估和烈度评估、二级防灾和应急处置等社会监督工作。社会监管 社会监管、市政监管、社会监管。必要时派出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应急联动队、医疗卫生救援队赴灾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3 处置措施 有关部门和地方应根据灾情和抗震救灾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4.3.1搜救人员立即组织基层组织、相关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并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在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协调下,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组织以及各类救援力量开展地震救援、工程救援等工作。安全生产、建设、市政等部门出动大型机械、生命探测仪等救援设备对被困人员进行搜救。加强现场救援队伍协调配合,合理划分责任区边界,加强救援现场风险监测和秩序管控,遇险立即预警,保护救援人员自身安全。充分发挥无装备救援人员在危险救援场景中的作用。 4.3.2 做好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迅速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赶赴灾区抢救伤员。必要时建立方舱医院或医疗点,进行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设备、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特别是加大医疗设备和药品的供应力度。在重灾区和边远地区,确保获救群众得到及时救治,减少伤病员死亡和致残。协调周边地区医疗资源,根据需要转移伤病患者,并进行异地救治。统筹安排医疗资源,保障妇女、儿童、老年人等群体孕产期基本医疗服务。为受影响人员提供及时的心理咨询和社会服务。加强饮用水源卫生保障、饮用水水质监测和消毒,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和饮用水卫生监管。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对死亡动物、医疗垃圾、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粪便等进行消毒、清除和无害化处理。加强临时安置等重点区域消毒工作灾区的工地、医疗机构、学校。加强鼠疫、狂犬病等监测防控和救治。在保证学龄儿童常规疫苗接种的基础上,根据灾区传染病监测情况和传染病防治需要,及时开展大规模疫苗接种或紧急疫苗接种。实行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4.3.3 为受灾群众开设永久性应急避难所,建立符合条件的临时应急家庭。必要时,迅速组织收集和运输食物、饮用水、衣物、被子、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喝水、穿衣、住所等日常问题。设立救灾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分开设置投放点,确保救灾物资合理发放。必要时组织活动板房和简易房屋的生产、运输、安装。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器材,制定消防和应急疏散预案,开展防火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严密防范火灾。开展灾后健康教育。救灾物资优先满足学校、医院、疗养院、儿童福利机构、摇护机构等需要。可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向亲友求助,将受灾群众带回家园。做好遇难者善后处理工作,安抚家属。主动眯眼观察器官状况推动灾区学生复课。 4.3.4抢修基础设施依托国有央企等交通、电力、通信抢修恢复力量,抢修受灾受损的机场、铁路、公路、桥梁、隧道、港口、水道等交通基础设施。协调运输能力,优先保障应急救援队伍、救灾物资设备、伤病人员的运输需求。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紧急抢修。 4.3.5 加强现场监测 中国地震局组织对地震现场观测设施进行扩建或修复,实时监测地震序列活动,监测震情发展,开展震中震情研判地区及全国各地。中国气象局加强气象监测研判,关注灾区重大气象变化。自然资源部组织指导灾区地质灾害监测工作。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机构要组织专业力量加强大气、水、土地污染监测,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或者消除污染风险。 4.3.6 预防次生灾害 加强灾害二次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防止山体滑坡、泥石流、地面沉降、地裂缝、滚石等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拥堵。安排专家对水库、水电站、公路边坡、桥梁、隧道、航运枢纽、 水坝、堰塞湖等,以及必要时组织转移受威胁人员。加强危险生产储存设施、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冶炼设施、煤矿、非煤矿、尾矿库等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对核电站、清电等重大核工业生产和科研设施,要做好事故预防和处置工作。 4.3.7维护社会治安,严厉打击盗窃、抢劫、盗窃救灾物资和设备等违法犯罪活动,并趁机散布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储存区等重点地点增设临时派出所,加强治安巡逻,增强灾区群众的安全感。我们将认真做好解决工作g 为与灾害有关的矛盾纠纷提供法律服务,维护社会稳定。必要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国务院必须依法决定灾区进入紧急状态。 4.3.8 开展社会动员。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明确,应急管理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协调机制,加强对参与救援行动的应急力量和志愿者组织的协调、管理和保障。根据灾区救援、交通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必要时向应急部队和志愿服务组织发布公告,提供志愿服务信息。例如灾害动态、需求和援助报告以及对紧急服务和志愿服务组织的支持。酌情向灾区群众捐赠款物,加强救灾捐款的组织动员和资金物资的接收、统计、发放、使用、宣传和反馈。必要时,组织非灾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对群众基本生活保障、伤病员救治、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抢修、生产恢复等提供定向支持。 4.3.9加强对外关系管理,立即向有关国家、地区和驻华国际协会报告有关情况。协调安排境外救援队(境外)入境救援参与救援行动,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分配救援任务,做好保障工作。要及时接收和管理外(境)外物资和捐赠,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检验、检疫、登记和管理。 4.3.10 地震灾害信息发布各级地震救灾部门负责按照分级响应、回应社会关切的原则,发布本级地震灾害信息。信息发布必须统一、及时、准确、客观。如果地震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冲击,第一次会议必须在地震发生后24小时内召开。 4.3.11做好新闻报道协调工作,做好抗震救灾相关新闻报道工作。开展科普宣传、辟谣及时。依法从事制造地震谣言等虚假信息的违法行为。 4.3.12 开展灾害调查和损失评估。中国地震局组织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地震宏观异常、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地质灾害等调查。灾情稳定后,应急管理部门将会同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救援等有关灾害相关部门和单位,深入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伤亡人数、编组水平及对编组的影响、受影响编组、受影响编组、受影响编组、受灾编组等情况。 结构,受影响的结构受影响的结构、受影响的结构、受影响的结构、受影响的结构、受影响的结构、受影响的结构、受影响的结构、受影响的结构、受影响的结构、受影响的结构、受影响的结构、受影响的结构、受影响的结构形成、受影响的形成、受呕吐者数量影响的结构、社会影响程度、环境影响程度、 以及地震监测预警、应急救援、灾害防治能力等,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4.4 调整响应级别 应急响应启动后,可根据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响应级别,避免不响应或过度响应。当地震可能造成小概率、高风险或异常灾害时,应对措施必须精确增加,以确保迅速有效地控制局势。 4.5当抢险救灾基本完成、应急转移安置工作基本完成、二次地震灾害风险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广播电视、供水等基本抢修和抢修,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时,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5 恢复重建 5.1 灾害调查评估 必要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地震灾害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审查评估应对工作,提出改进措施。 5.2 恢复与重建规划 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国家有关部门和灾区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恢复重建规划。按照有关程序成立恢复重建指导协调小组,负责研究解决恢复重建主要问题,科学制定方案,指导恢复重建工作。重大、较大、一般性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必须组织准备或者指导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恢复重建方案。工作需要。 5.3恢复重建和修改灾后恢复重建总政 灾区各级政府必须根据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本行政区域的恢复重建。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指导灾区恢复重建规划的实施。 6 保障措施 6.1 配备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组织应急救灾队伍,配备必要的装备,定期开展协作演练,提高联合应对灾害的能力。 林多 生命线发动机产权单位、管理或生产经营单位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专(兼)职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要充分发挥共青团、红十字会的作用,依托城乡社区组织、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建立地震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民政、财政等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加强灾害信息人员队伍建设,强化队伍管理和岗位保障,为识别处置提供支持灾害风险隐患、灾害统计报表、核查分析等技术团队,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与趋势评估、地震灾害应急救援、灾害风险与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评估、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应急安全评估等提供人才支撑。相关研究机构加强地震预报、地震区划、灾害监测、灾害采集与快速分析、应急通信保障、搜救技术、住房和基础设施建设抗震技术等研究,提供技术支撑。 6.2指挥平台保证各级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地震等部门和单位综合运用自动监控、通信、人工智能、大数据、数字孪生、遥感等技术加强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建设,形成上下联动、一体化响应、统一高效的应急指挥平台,实现地震灾害信息快速共享报告、应急指挥科学高效、应急资源统筹协调调度、地震趋势动态会商分析等。 6.3 对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的物资支持 科技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消防救援局、中国安能建设集团控制有限公司救灾必备物资装备储备目录制修订集中生产调度、产能储备、应急采购物资、运输保障,保障地震工作所需的日常救灾物资、地震救援和工程救援装备、医疗器械、药品的生产和供应。地震多发地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根据地震灾区的受灾程度,建立救灾物资、设备的实物储备,通过产能储备等方式,提高救灾物资、生活必需品、应急装备的生产等能力。 6.4 基金保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必须按照财权划分、事权分开的原则,保障救灾资金。d 中央与地方政府的支出责任并符合财政预算管理规定。对达到国家紧急地震灾害响应的地区,中央财政按照及时、迅速的原则预先拨付救灾资金,支持灾区抢险救灾和受灾群众救助。 6.5 应急避难场所 确保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合理规划、建设、管理、维护和使用永久性应急避难场所。必要时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符合条件的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置和管理临时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必要的交通、通讯、供水、供电、污水排放、环境保护、储备物资等设备、设施。紧急车辆在学校、医院、疗养院、影剧院、商场、宾馆、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应急通道,配备地震预警终端等报警装置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保证通行和出口畅通。有关单位要定期对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保持其良好状态,保证正常使用。 6.6基础设施保障是指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解决灾区断路、网络连通、电力通畅等问题,建立健全极端情况应急通信保障机制,提高承受能力。就是组织和连接基础设施。工业和信息化部完善应急通信工作制度,加强通信网络基础设施抗震建设,建立应急通信网络。建立有线与无线、基础通信网络与移动通信系统相结合的应急通信保障体系,保障抗震救灾工作通信畅通。在主要通信网络和其他基础设施受损严重、短时间内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必须立即启动应急卫星、短波等无线通信系统,确保一种或多种临时通信手段有效、有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完善广播电视传输网络,建立有线无线相结合、设施设施基础广播电视传输网络、移动保障相结合的国家应急广播系统。在广播电视传输设施受损严重、短时间内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必须立即启动卫星和短波广播系统,以确保不止一种临时广播和电视传输方法有效和高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指导、协调、督促电力企业加强受损电力设施抢修和恢复,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设备临时供电和灾区电力供应。中央空管办、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民航局、国家邮政局、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建立健全铁路、公路、水路、航空、综合交通应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采取必要的交通保障措施。三是管控措施,建立了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中国气象局通过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6.7 宣传、培训和演练 宣传、教育、文化旅游、应急管理、广播电视、地震、共青团、红十字会等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开展防震减灾科普和宣传教育,发动群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防灾能力。 拯救自己也拯救彼此。学校通过演练等形式开展防震减灾知识普及教育,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对防震减灾、教育、地震等部门和单位加强指导和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开展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制定演练预案,定期组织地震应急演练。政府机关、学校、医院、疗养院、企事业单位以及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原住民组织等。 7 香港、澳门、台湾地震灾害应急响应 7.1 香港、澳门地震灾害发生后香港、澳门地震灾害应急响应,由香港根德委员会和国务院通报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立法会及其他香港选区及单位。中国地震局组织开展地震趋势分析研判。党中央、国务院酌情向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致慰问电;应特别行政区请求,派出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队、医疗卫生救援队、红十字救援队协助救援;组织有关部门和地方提供支持,组织物资援助和捐赠。妥善处理有关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的人道主义援助物资。 7.2 应对台湾地震灾害 台湾发生地震灾害后,国台办及时了解受灾情况,并向有关部门表示感谢台湾受灾地区视情况而定。根据台湾“十灾”救灾需要,国务院正派出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队、医疗卫生救援队、红十字救援队协助救援,并提供救灾资金和物资;妥善处理有关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向台湾灾区提供的人道主义援助物资。 8 其他地震、火山事件应急响应 8.1 强震事件应急响应 当大中城市、大型水库、核电站等重要设施、场所及其附近发生强震事件,可能对社会产生较大影响时,我国地震管理部门将加强研判并提出意见。应急管理部向丙方汇报通报中央、国务院,并通报有关部门、单位。有关省级政府对做好维护社会稳定新闻信息发布和宣传工作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进行监督。 8.2 海域地震事件应急响应 海域发生地震事件后,当地有关地震管理部门和机构立即预测该海域地震对我国沿海可能发生的海啸灾害的影响,并及时发布海啸灾害预警信息。当海上地震造成或可能造成船舶遇险、原油泄漏等紧急情况时,交通运输部、自然资源部等相关部门和单位正在迅速开展海上应急救援。当海上地震导致海底通信电缆中断时,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迅速开展紧急抢修。海上地震引发陆地灾害时,应当参照相应地震灾害应急响应级别开展应急响应工作。 8.3 火山应急响应 发生火山或者其他强烈异常喷发时,应急管理部和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将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有关情况。中国地震局已派出应急小组赶赴现场应急现场,对火山喷发或临近喷发的异常现象进行实时监测,确定火山灾害类型和范围,划定隔离区域,并向当地政府提出建议,酌情向居民转移。必要时,党中央、国务院将研究部署火山应急响应,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予以支持。当地人民政府组织火山防治工作,必要时安排居民疏散。 8.4 对于境外发生重大影响的地震、火山灾害,外交部、应急管理部等部门立即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受灾国受灾情况等信息;如有必要,经批准后,将配合商务部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国际救援行动。根据情况,外交部、移民局立即发布信息,引导中国出境游客避免前往相关地区,并安排有关部门和地方协助境外人员出境或撤离其他国家。当周边国家发生地震、火山灾害并在我国境内造成灾害时,我们将按照我国有关预案进行处置。 9 附加规定 9.1 责任和奖惩 对抗震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抗震救灾工作中出现不履行或者不当履行职责、谎报、隐瞒灾害信息等行为,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当事人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2 预案的制定和更新 应急管理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现制定本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预案实施后,应急管理部门将会同本部门、单位相关利益相关者组织预案的宣传、培训、演练和评审,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修改和完善预案。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地震应急预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或者抗震救灾等应急预案,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交通、水利、电力、通信运营与管理交通、市政等基础设施单位,以及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区域,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核电站、矿山、油(气)田,制定防震预案应急预案或应急电源地震预案,防震预案地震范围、滑坡预案地震预案、防震预案就是预案。极端应急线路 应急计划 地震,并报当地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9.3 本预案中“以上”、“以下”的定义是指“以上”包括原数,“以下”不包括原数。 9.4 本预案的说明 本预案由国务院地震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9.5 方案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编辑:王巨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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