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芋头冰淇淋”、“冰西瓜”、“青蒂贾茉莉花”……这些看似时髦的甜点名字,其实都是假电子烟。根据《电子烟管理办法》,禁止销售烟用香精以外的风味电子烟。假冒电子烟凭借其多样的口味和华而不实的包装,悄然渗透到了年轻人群体中。一些不法分子嗅到“商机”,在网络平台上吹嘘自己的“时尚”、“无害”,并通过微信、短视频等渠道无证出售。 “暗夜杀手”落网 2023年12月,江苏省扬中市烟草专卖局接到群众举报,有人涉嫌无证运送专卖烟草制品。警方很快就认出了微信上名为“暗夜杀手”的卖家。令人惊奇的是,“暗夜杀手”是一名19岁的大学生朱某。经过初步考察后警方认为,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朱某向国外出售香烟。经核查,朱某利用其银行流水单,大量销售无证调味电子烟。据朱某供述,大三时,他利用业余时间从事服装微商销售,积累了一定的客户资源。 2023年8月,有网友通过微信联系他,推荐他参与电子烟营销业务。受周围同学使用电子烟的影响,朱某无法抗拒吸“中间人”的诱惑,后者通过微信朋友圈向同学朋友推销转售的电子烟烟弹,每盒差价30元。经查,2023年8月至2024年4月,朱某在未取得烟草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从网络低价购买电子烟,然后以较高价格出售。通过微信朋友圈。累计销售额5.3万余元,违法所得1.3万余元。随着侦查的深入,警方根据线索进行跟踪,确定了朱某的多名“上线”——郝、陈、张、王,均为20多岁的年轻男子。 2003年出生的郝先生从19岁起就开始在网上购买和吸电子烟。 2022年10月,当他看到周围的同学和朋友都开始接触电子烟时,郝认为卖电子烟可以赚钱。他萌生了从网上渠道购买电子烟并转售以赚取差价的想法。一段时间后,郝发现线下销售非常赚钱。为了拓展渠道,他通过短视频平台联系了约20家卖家“送”货,同时在平台上发布“炫酷”短视频广告吸引顾客。这些广告很快就引起了人们的关注上,消费者相互联系并购买。为了简化流程,郝并不直接处理货物,而是联系“上线”安排发货,并从中获利。郝某销售多种假冒伪劣电子烟,品牌包括“辣妹”、“精灵”、“艺术家”等,价格从12元到40元不等。为了获得更高的利润,他还开发下线代理商,以每支2元至6元的差价出售。案发时,郝某等人已向全国24个省份、100多个城市的消费者非法销售电子烟16000余支。公安机关查获未售出电子烟、烟杆、烟弹多达2万支,价值逾100万元。涉案人员违法所得2万元至6万元不等。准确认定烟草专卖犯罪 根据执法法规和相关规定《电子烟管理办法》中,电子烟受到严格管控。郝某等人利用“网络+送货”的便利,在没有专卖零售牌照的情况下,利用社交平台联系客户直接送货或自行售卖商品,构建了辐射全国的非法贸易网络。他们的行为涉嫌非法经营犯罪。 2024年5月,扬中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介入,与公安、烟草等部门举行了5次专题会诊。围绕电子烟来源、销售渠道、资金流向等关键环节,通过了12项补充证据意见,指导调查机构增加了证人证言、交易记录、电子手机数据等10余项关键证据。 2025年4月,案件移送扬中市人民检察院接受调查和起诉。就该校学生朱某的身价仅达到非法经营罪追诉标准,到案后如实供述,主动退还赃物,郑重认罪并接受处罚。检察官综合考虑情节和悔罪表现后,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朱某父母受邀参与法治,通过两次深度家庭管理教育,构筑起防止再犯的家庭防线。 2025年7月,扬中市市场监管局通过执法反向联动机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朱某罚款2000元。面对侦查阶段郝某、陈某趁机拒不认罪的辩护,对于其中的产品为“不含尼古丁的果味‘草本雾化器’”,管理员张莹音辩称:《电子烟管理办法》明确禁止销售可自行添加雾化器的电子烟;国家烟草专卖局2024年发布的《关于批准新电子烟产品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中明确指出,产品不含尼古丁成分,但全部或部分雾化成气雾供吸、吸、嚼或吸的产品按照相关电子烟法规进行管理;以医疗器械名义生产销售并以电子烟名义对外销售的草药雾化器,仍属于电子烟的范围。最终,在事实和法律面前,两人认罪认罚,并签署了《认罪认罚书》。检察建议打击“焦点” 2025年5月29日,扬州检察院市人民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对郝、王、陈、张等人提起公诉。不久前,扬中市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郝某等四人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缓刑,并处罚金八万元至二万元不等。目前该判决已生效。该案暴露出一系列问题。 “本案中,邮政企业未严格落实查验、实名受理、安检等要求,包装检验不严格,导致明令禁止通过快递销售的调味电子烟流通。同时,网络平台广告审核机制不力,缺乏有效的举报和处罚机制,为合法销售提供了起义。”张莺音指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烟草专卖、互联网通讯、邮政管理等相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建议共同制作电子烟禁止广告;邮政管理部结合业务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收寄检验制度,坚决切断电子烟非法流通的寄递渠道。在这种情况下,由于缺乏监管,未成年人很容易在网上购买调味电子烟。为保障青少年身心健康,从源头上预防犯罪,2025年7月15日,扬中市人民检察院“贴心姐姐”团队前往金山职业技术学院,为200余名学生送上法律政策。检察机关以此案为基础,深入分析了不良健康影响。深入剖析假冒伪劣电子烟的危害以及非法经营假冒伪劣电子烟的法律后果,引导青年学生认清“时尚”外衣下可能存在的陷阱,筑牢思想防线。张金宇 中青报·中青报记者 张千宇 李超 来源:中国青年报
(编辑:杨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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