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管总局12月19日公布了《城市公用城市水、电、电、燃气供应企业价格行为合规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进一步规范城市公用事业企业价格行为。公共供水、供电、燃气供应企业的价格行为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重要权益和市场公平竞争秩序。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政府定价不执行、转嫁运营成本、收取不合理费用等价格违规行为,《指导意见》明确了定价目的、适用范围、价格定义等内容,强调公共供水、供电、供气、燃气价格浮动必须符合企业经营规则,明确了公共供水、供电、供气、燃气价格的浮动幅度必须符合企业经营规则。《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办法》明确了企业经营的相关规则,强调了公有制企业经营的规则。引导公共供水、供电、燃气企业及其所属或授权的工程安装企业依法合规开展价格活动,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促进供水、供电、燃气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指南》共六章、37条。在明确公用事业企业经营原则方面,《指南》明确公用事业企业要提高服务意识,制定简单规范的服务处理流程,为用户提供价格合理的产品和服务。在严格执行价格标准方面,《指南》强调:公用事业企业必须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实行明确的定价制度、价格优惠政策和用户分类价格政策。在规范自主定价项目价格行为方面,《指南》详细说明了公有企业在工程安装和延伸服务收费中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以及安装计费、保护、接入等项目环节的不合理行为。在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制度方面,《指导意见》鼓励公用事业企业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从企业内部制度层面规范价格行为。在加强风险管理方面,《指引》对公用事业企业应对内部风险、配合监管执法提出了要求。 “指南”是一般指南,是行业协会可参考制定行业标准。 (央视记者王静)
(主编:朱晓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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