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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管理局、国家网信办、交通运输部等十部门发布《关于推动物流数据开放互联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将从夯实物流数据开放联动基础、推动公共物流数据开放联动、促进企业物流数据市场化流通和使用等多个维度精准发力。为PG解决行业“信息孤岛”问题、为全社会降低物流成本描绘了一条清晰的路径。周志成 研究室主任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负责人表示,《实施方案》注重通过行业共享和开发公共数据资源,为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构建全国统一市场提供有力支撑。 《实施方案》明确,公共物流数据由国家有关部门集中管理,加大“头对头”共享力度,完善更新维护机制,提高公共物流数据共享质量和效率。加大基础设施、运力、价格等物流公共数据开放。在数据管理和使用方面,《实施方案》提出对物流公共数据实行分类分级管理,规范数据授权操作,扩大路网、轨迹、业务、人员等基础数据供给。其中,公开用于公共管理和公益活动的IC物流数据将有条件、免费使用;用于产业发展和产业发展的数据产品和服务按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根据运营成本和市场需求合理定价,有效降低社会数据成本。此外,有关部门还将加强对数据授权操作的监控和信息披露的监管,严防非法数据交易。 《全国物流公共数据共享开放清单(2025年)》同时发布,进一步明确了数据开放的具体范围。该清单涵盖了物流企业数据、物流基础设施数据、运力数据、班期计划、承运人轨迹状态、舱单信息、员工登记数据、清关清关状态、货物等基础信息。公路运营统计、公路交通等基础信息,并将按规定频率定期发布,为数据顺利开放提供明确依据。 “打通多式联运数据闭塞,船舶轨迹、车辆轨迹、飞机轨迹等承运人轨迹状态,航空舱单、海运舱单、铁路运单等舱单信息共享开放,有利于货物全程追溯和单证可信流转,推动多式联运‘一单制’、‘一箱制’加快落地。”周志成说。除了上述列出的基本信息外,《实施方案》还重点关注促进市场流通和商贸物流数据利用。依托国家物流枢纽和综合货运枢纽建设,加强物流数据标准实施支持各大物流企业、平台企业等共同构建物流行业可靠数据空间,建立健全企业数据采集、获取、应用和保护机制,促进物流数据可信流通和协同使用。例如,鼓励企业开发面向物流追踪、海关合作、智能云仓、联合配送等应用场景的各类物流数据产品和服务,以及冷链、医药、烟草、危化品、军民融合等物流发展的专业需求和物流资源配置。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打通跨境数据链,解决国际物流信息不对称问题,为跨境商业活动提供有力支撑。数据融合应用已经成为一个主要方向。 《实施方案》萌芽,旨在推动物流数据、工业数据等多源数据融合,为能源、交通、物流等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提供参考,促进结构性降本增效。鼓励物流企业深化跨行业数据整合利用,提升对智能制造、现代农业、商贸流通等行业的数字供应链一体化服务能力。此外,物流数据在金融领域的应用将深化,优化融资、保险等产品和服务,帮助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降低企业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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